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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符的“占梦之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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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时,王符著《潜夫论》有《梦列》一篇,把梦分为十类。王符的划分必有所本。因此可以把“十梦”看作两汉时期人们对梦的一种分类。

《梦列》篇开宗明义曰:

凡梦:有直、有象、有精、有想、有人、有感、有时、有反、有病、有性。

“直”谓“直梦”,即直应之梦;“象”谓“象梦”,即象兆之梦;“精”谓“精梦”即意精之梦;“想”谓“想梦”;即记想之梦;“人”谓“人梦”即人位之梦;“感”谓“感梦”,即感气之梦;“时”谓“时梦”,即应时之梦;“反”谓“反梦”,即极反之梦;“病”谓“病梦”,即病气之梦;“性”谓“性梦”,即性情之梦。直梦之名;最先见于《淮南子·地形训》,而后又见于《论衡·纪妖》,说明前已有之。但“象梦”、“精梦”、“反梦”虽然先秦已经有梦例的记载,其名称我们只是在《梦列》中首次才看到。“感梦”、“时梦”、“病梦”可能是根据医学理论所作的归纳。因此,“十梦”的划分,概括了当时整个社会对梦的看法。关于“十梦”的特征,《梦列》曰:

……先有所梦,后无差忒,谓之直;比拟相肖,谓之象;凝念注神,谓之精;昼有所思,夜梦其事,乍吉乍凶,善恶不信者,谓之想;贵贱贤愚,男女长少,谓之人;风雨寒暑,谓之感;五行王相,谓之时;阴极即吉。阳极即凶,谓之反;观其所疾,察其所梦,谓之病;心情好恶,于事有验,谓之性。凡此十者,占梦之大略也。

王符不是占梦家,所论“占梦之大略”,实即“析梦之大略”,认为梦之划分大略十类。不过,王符对梦的分类确实有占梦迷信的内容。其中所谓“直梦”、“象梦”、“反梦”,据说“观察行事,占验不虚”,最为典型。然而“感梦”、“时梦”和“病梦”说明梦有生理病理的原因和特征,“精梦”、“想梦”和“性梦”说明梦有精神心理的原因和特征,又具有科学的内容和意义。“人梦”说明,梦同梦者的地位、智能、性别、年龄有关,也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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