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307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如果受托方最终提供的机器标注数据的准确率和召回率不够高,达不到学术研究发表和司法应用的基本要求的,则交付的工作成果的质量不合格,构成本法第884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一定是第884条第2款明确列举的“免收报酬”这一种形式[43],还可能是第881条第2款规定的“减收报酬”,以及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关键在于受托人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委托人的救济选择。如果受托的大数据公司处理的部分数据标签的机器学习是符合约定质量的、且委托人可以就这些标签数据进行独立研究和应用,那么,违约责任就是“减收报酬”。如果由专家知识表明是大数据公司投入的工程人力资源不合格或者不够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采取补救措施,分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工程师继续从事该项工作。凡此等等。
    不过,如果“工作成果不合格”与受托人采用的工程技术和人力投入没有关系,那么,则应当由委托方承受不利后果;受托方并不构成违约。例如,根据“裁判文书数据采集服务合同”的约定,委托方负责组织人力完成相应部分裁判文书的人工标注。但由于委托方所组织的人力资源未能准确理解“标签”与“文书词句”的准确对应关系,或者存在明显的错误标注或者标注遗漏问题,以至于直接影响到受托方进行半监督机器训练和学习的数据基础质量,则构成委托方违反了上一条规定的“完成配合事项”的义务。
    二是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受托人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需要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的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问题”。因此,受托人最终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仅表现为数据、图纸、软件、光盘等可以承载相关信息的载体,在一些情形下还需要口传心授。需要口传心授的技术内容一般“不涉及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权属。委托人如果需要获得专利实施许可或者取得受托人未公开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应当另行订立技术转让合同”[44]。这也是技术服务合同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之区别。
    上一条(第882条)释评的技术培训服务类合同就是典型的例子。受托人不仅需要用一定的载体将提供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记载下来,而且需要帮助被培训的对象理解和掌握这些技术知识。受托人配备的教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应当及时更换教员,以保证培训质量。当然,委托人派出的学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相应后果由委托人自担。这也符合服务合同的一般原理,即在服务提供方已经按照约定做好准备并提供服务的,但因为服务接受方自身的特殊原因未能充分获得服务的价值的,后果由服务接受方承受。足底保健服务就是日常生活服务中的常见例子,服务接受方因为不习惯足底按摩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没有从按摩服务中获得身体放松收益的,不能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百八十四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规定。
    
    
    相关条文
    
    《合同法》第362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理解与适用
    
    技术合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违反自己的合同义务,都需要根据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前文在释评委托人的合同义务(第882条)和受托人的合同义务(第883条)时,已经就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做了一并评述,可资参考。
    
    
    第八百八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和委托人在利用工作成果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的归属规则。
    
    
    相关条文
    
    《合同法》第3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