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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参见吴志正:《债编各论逐条释义》,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5年版,第408页。
    [131]参见邹海林,常敏:《债权担保的方式和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7页。
    [132]参见黄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下册)》,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782页。
    [133]参见黄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下册)》,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782页。
    [134]参见叶金强:《担保法原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1页。
    [135]参见陈自强:《契约责任与契约解消》,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6年版,第362-363页。
    [136]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09页;郑玉波:《民法债编各论》(下),台北,作者1981年自版,第857页;杜怡静:《保证》,载黄立:《民法债编各论》(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72-873页;邱聪智:《新订债法各论》(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90页;[日]於保不二雄:《日本民法债编总论》,庄胜荣校订,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366-367页。
    [137]值得注意的是,《担保法》第31条使用的是“追偿”而非“求偿”,一是因为更符合中国人的心里,有助于对主债务人造成心理上的压力(邓曾甲:《中日担保法律制度比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页);二是基于对最终责任承担者的确认。“追偿”这一概念可谓是针对所欲处理的事物,相对于借助该法律概念所欲达成的规范功能,趋向于所欲实现的价值而发生(参见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08页)。因此,这里的“追偿权”应系指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参见张尧:《论担保人的求偿权——以担保人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为中心》,载《岳麓法律评论》第7卷,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2页。
    [138]参见邹海林、常敏:《债权担保的理论与实务》,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页;陈本寒主编:《担保法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0页;崔建远主编:《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0页。
    [139]有学者认为,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债权人的权利当然于其受偿范围内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移转给有追偿权的保证人,使保证人得以部分或者全部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行使权利,以确保保证人的求偿权得以实现。参见孔祥俊主编:《担保法例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11页。
    [140]参见费安玲、龙云丽:《信用担保人权利救济之研究——以保证人权利制度完善为研究视角》,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53页。
    [141]参见程啸、王静:《论保证人追偿权与代位权之区分及其意义》,载《法学家》2007年第2期。
    [142]参见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81-382页.
    [143]本书作者即赞成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之间存在相互求偿关系,参见高圣平:《混合共同担保之研究》,载《法律科学》2008年第2期。
    [144]参见高圣平:《担保物权司法解释起草中的重大争议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1期。
    [145]参见郑冠宇:《再论担保之竞合》,载《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146]See Study Group on a European Civil Code and Research Group on EC Private Law(Acquis Group),Principles,Definitions and Model Rules of European Private Law:Draft Common Frame of Reference(DCFR),Full Edition,Volume 3.Munich:Sellier,European Law Publishers GmbH,2009,pp. 2563、2558、2565.
    [147]参见邱聪智:《新订债法各论》(下),姚志明校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97页;刘春堂:《民法债编各论》(下)(修订版),台北,作者2012年自版,第370页。
    [148]刘春堂:《民法债编各论》(下)(修订版),台北,作者2012年自版,第371页。
    [149]参见邱聪智:《新订债法各论》(下),姚志明校订,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97页。
    [150]参见邱聪智:《新订债法各论》(下),姚志明校订,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99页;刘春堂:《民法债编各论》(下)(修订版),台北,作者2012年自版,第373页。
    [151]参见曹士兵:《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97页。
    [152]参见曹士兵:《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98页;邓基联主编:《适用担保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深圳,海天出版社2003年版,第138页。
    [153]参见曹士兵:《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98页。
    [154]参见程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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