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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如“太原市融通信用合作社与山西省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1998)经终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濮阳市石油公司等借款担保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
    [60]参见叶金强:《担保法原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3-54页。
    [61]“太原市融通城市信用合作社与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1998)经终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
    [62]“袁仲贤与陈善成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申1149号民事裁定书。
    [63]参见石宏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其相关规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50页。
    [64]参见“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陕民再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厦门万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中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狮中国旅行社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闽民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
    [65]参见“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须岛支行诉李耀钊等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2019年6月5日青岛海事法院发布的2018年海事审判白皮书和十起典型案例之一。
    [66]张雪楳:《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疑难问题分析》,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商事审判指导》2016年第2辑(总第41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第90页。
    [67]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孙礼海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李国光、奚晓明、金剑峰、曹士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3页;张谷:《论约定保证期间》,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4期;甄增水:《解释论视野下保证期间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5期;张鹏:《我国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问题研究》,载《中外法学》2011年第3期;李昊、邓辉:《论保证合同入典及其立法完善》,载《法治研究》2017年第6期。
    [68]在具体表述上不尽相同,有的表述为“保证责任消灭”,参见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江中法民二终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有的表述为“保证责任免除”,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
    [69]参见曹士兵:《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第159页。
    [70]如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诉沁阳市铝电集团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本案保证期间无论依约定还是依法定,均应为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至债权转让时已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同时拥有因保证期间届满产生的免责抗辩权和因诉讼时效届满产生的抗辩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豫法民二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
    [71]在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仍然发生阻却保证期间消灭的效力。
    [72]参见“赵文坤与李小庭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申1596号民事裁定书。
    [73]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保证期间是否经过的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5年第3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第160页。
    [74]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3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第56页。相同观点还可参见董涛:《法院对保证期间是否届满应主动审查——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诉田永民等金融借款合同案》,载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借款担保纠纷),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118-120页。
    [75]“潘荣荣与徐吉、南京光华城南机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申2781号民事裁定书。
    [76]“杨凉凉与陈远转、吴英琪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终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
    [77]陆永棣:《桐乡市工商支行诉桐乡市化轻建材总公司于保证期间届满后在其发出的保证贷款逾期催收函上盖章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案》,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分类重排本)(商事卷),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第1396-1397页。相同观点参见王学堂,孙勇:《青州市益都村信用合作社诉韩明吉、青州市昭德街道苏桥居民委员会因担保期限不明而引发的借款合同案》,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分类重排本)(商事卷),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第2023页。
    [78]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锦州市商业银行与锦州市华鼎工贸商行、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华通信设备安装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的复函》。
    [79]参见吴志正:《债编各论逐条释义》,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5年版,第405页。
    [80]参见“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
    [81]“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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