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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是市场交易的典型形式,买卖合同章位居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第一章,共53个条文,条文数居于各类典型合同之首,该章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与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异议期间、分期付款买卖、样品买卖、试用买卖等问题作了规定,确立了有偿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也确立了货物贸易的一般规则,还确立了转移财产所有权交易的一般规则。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概念的规定。
    
    
    相关条文
    
    《合同法》第130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理解与适用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应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一,买卖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负有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两项义务互为对价,同属买卖合同当事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这两项主合同义务使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互易合同等,以及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如租赁合同等。
    第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都负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第三,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所负担的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与买受人所负担的支付价款的义务,互为对价,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作为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买卖合同是商品交换的基本法律形式。作为典型的有偿合同,民法典就买卖合同的有偿性所确立的原则,在其他类型的有偿合同未作特别规定或未有特别的交易惯例时,适用于其他的有偿合同(《民法典》第646条)。
    第四,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时起成立,并不以一方当事人标的物的交付或一定行为的进行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因此,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第五,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要求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买受人和出卖人。对于买受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以外,并无特别要求。但实际上,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其他法律的规定以及特定买卖合同的性质,某些具有特别身份的人不得成为特定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如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维护被监护人合法利益的责任。如果监护人购买被监护人的财产,就很难确保被监护人的利益。因此,监护人不得成为被监护人财产的买受人。再如受托人一般不得自行购买委托人委托其出售的财产;拍卖公司及其职员不得购买接受委托拍卖的财产;公务人员、其配偶及其近亲属不得购买由该公务人员依职权出售、变卖的财产;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成为特定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此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也不得成为商事经营活动中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
    对于出卖人,除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之外,还应当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其他有处分权人,否则依据《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的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所有权人,依据《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是指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人;所谓有处分权人,是指经过所有权人授权或基于法律的规定,可以对他人的财产为出卖行为的人。有处分权人在我国现行立法上主要包括:
    1.抵押权人和质权人。抵押权人和质权人作为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权利的情形,有权依照抵押合同或者质权合同的约定将抵押人的财产变卖或拍卖,并从变卖、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2.留置权人。留置权属担保物权的一种,留置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满足时,有权留置其依照合同约定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依法将该财产变卖、拍卖,然后从变卖、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3.法定优先权人。依据《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法定优先权。在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时,得申请人民法院将建设工程依法拍卖,然后从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4.行纪人。行纪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的人。行纪人在所有权人的授权之下,可以遵从所有权人的指示进行财产的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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