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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美国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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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的了解,就不会有我们所知的美国,但托马斯·潘恩(约翰·菲尔林称他为“慵懒的幻想家”)的观察无疑是正确的:“美国的出现及其环境像是在一个新大陆的开端……我们立刻见证了一个政府的成立,就像经历了一个时代的开始。”[2722]

“传统”带有炫目的光环,尤其在旧大陆。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它是死者用来管理活人的准则,并不适合美国。早期美国人希望他们的新大陆是开放和灵活的,因此不希望受到传统的束缚。这也是开国元勋为何允许修订和增补宪法的原因。[2723]事实上,这种灵活性一直在被保守地使用。

可以说,美国政法体系中最辉煌,同时也是最脆弱的部分是联邦制。从十三个州中成立一个真正的联邦,每个州都保留自身的独立和主权,这不是一件易事。新成立的美国是一个联盟还是国家?这个问题经历过多次检验,最著名的一次是在内战期间。美国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对其他联盟做了前所未有的彻底而全面的研究,包括意大利同盟、汉萨同盟和瑞士新教徒联盟、荷兰同盟和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他总结道,所有这些联盟都有同样致命的弱点:它们的力量太弱,以致无法抵抗外国入侵或内部争端。对麦迪逊和他的伙伴来说,核心问题一直都是怎样创造一个足够强大的联邦政府来抵御外敌和遏制内乱;同时,联邦政府不能强大到威胁公民自由或地方政府繁荣的地步。[2724]

在联邦政府与地方各州的分权问题上,他们做得恰到好处。不太成功的地方是他们制定的使中央政府可以坚持要求不服从州遵守分权条款的手段。国父们制订出的解决方案意在将一切权力都置于美国人民的管理之下,这个方案在内战时期受到威胁,但在其他时候都非常奏效。人民作为国家主权所有者,恰当地分配了州与联邦之间的权力。它们之间的矛盾不是靠武力,而是靠法律解决。[2725]这里做了一个“精妙”的区分:“武力不是用来对抗州或国家,而只是用来对抗违反法律的个人。”[2726]州与联邦之间权力的平衡很可能是宪法中最辉煌的因素,因为它限制了政府权力(此时欧洲正处于专制主义极盛时期)。这就是“联邦统治”的概念。[2727]仅次于权力制衡的第二个辉煌成就是《人权法案》。当然,这在欧洲是有先例的,尤其在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89年不朽的《权利法案》。[2728]马萨诸塞受《大宪章》的启发,于1641年也制定了《自由体系》,但作为宪法补充的美国《人权法案》却是一套完全不同的规则。[2729]在英国,权利从来都不是“不可剥夺的”,国王或议会绝对可以剥夺它们。因此《大宪章》与美国《人权法案》有着本质的区别。《大宪章》确保了法律的正当程序,禁止残酷和非常的惩罚、过度罚款和过高保释金;后来,未经议会允许,常备军也不可设立;对自由选举的干涉同样被禁止,议会掌控国库。美国宪法和《人权法案》确保的是: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和集会自由及许多其他自由。五个州禁止自供犯罪;六个州特别宣称公民的地位高于军队。北卡罗来纳州和马里兰州禁止垄断,认为这“可恶且有悖自由政府的精神”。特拉华州废除奴隶贩卖,许多州也紧随其后,新成立的佛蒙特州完全废除了奴隶制度。[2730]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坚持使用“追求幸福”这几个字,其中包含的感情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自由精神。[2731]

理查德·普林斯牧师从遥远的伦敦观察着这些事件的发生,他写道:“人类的最后一次进步将在美国发生。”他几乎是正确的。但事实上,是法国最直接从美国的天才身上获益。1789年8月的《人权宣言》大部分由拉法耶特、米拉波和让·约瑟夫·穆尼埃完成,“但其中的哲学思想却来自美国《人权法案》”。(杰斐逊在巴黎时,拉法耶特时常私下向他求教。“追求幸福”被拉法耶特用法语翻译成“la recherche du bien-être”。[2732])很大程度上,法国《人权宣言》甚至比美国版本更深入。它废除奴隶制,取消长子继承权和限嗣继承,免除了神职人员的名誉优待和特权,并解放了犹太人。它使贫穷和年老者得到照顾,保证了公费教育。[2733]

首次对“人类的最后一次进步”做出总结,而且某种程度上仍然是最具思想性和最少党派性的总结的,是一个法国人。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于法国共和历13年热月11日,即1805年7月29日在巴黎出生,父亲是诺曼底的一位伯爵。他对监狱改革一直很感兴趣,做了一名地方法官,很想在政治上有所作为。然而,由于父亲仍效忠于已被废黜的波旁王朝,权宜之下阿列克西和他的朋友兼同事古斯塔夫·德·博蒙一起去了美国。表面上,他们是为了学习新大陆的监狱制度,但他们广泛游历美国,回来后都写了有关美国的书。[2734]

他们在美国待了一年,游历了纽约、波士顿、布法罗、加拿大和费城。他们到达了边疆地区,沿密西西比河南下到新奥尔良,又穿过南部返回华盛顿。他们体验了美国不同的地方,接触了各异的美国人。在波士顿,他们住进了美国第一家大型豪华酒店——特雷蒙特酒店,它的每间屋子都设有私人客厅,服务员为客人擦亮皮靴,并送上拖鞋。[2735]“这里弥漫着奢侈和高雅,”托克维尔写道,“几乎所有的女人都会讲流利的法语,我们见到的所有男人都去过欧洲。”[2736]他说道,这与纽约人“令人讨厌的”傲慢大相径庭。在纽约,他们住在“时尚的”百老汇的一处公寓,见到了“某些粗鲁的行为”,如人们在谈话中吐痰。[2737]

一开始,在到达边疆之前,他们很失望地发现,美国树木稀少,个头矮小、四肢瘦弱的印第安人“因为我们的酒而兽性发作”。[2738]他们参观了哈德逊河岸的监狱——新新监狱,同约翰·昆西·亚当斯、山姆·休斯顿(德克萨斯州的创建者,他带着他的种马上船,在密西西比河上航行)见面,并受到美国哲学学会的招待(博蒙觉得那里非常无聊)。[2739]途中,尽管物质条件不见改善(其中一艘他们乘坐的汽轮在俄亥俄河上触礁沉没),托克维尔对美国的崇拜却与日俱增,因此在返回法国的途中他决心写一本书,来论述使美国与众不同的最重要的特点:民主。这本书有两个版本,第一版在1835年问世,内容集中在政治上;第二版在1840年问世,增加了他对我们称为民主的社会学效应的思考和观察。在第二版中,托克维尔论述了他认为的民主政治的主要问题——它会使人们的思想变得平庸,从而损害人们的最终自由,因此比第一版暗淡些。

但几乎在其他所有方面,他都对民主精神和美国体系充满赞美。他发现,美国造就了一个社会,在这里阶级差别远远小于欧洲,即使普通的售货员也不会有法国下层阶级那样的“糟糕样貌”。“这是一个商业民族,”他的同事博蒙一度写道,“整个社会好像都融为一个中产阶级。”[2740]女性较高的地位、人们的努力、总体较高的道德水平、没有军事力量,这些给两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小土地所有者(他们被视为最典型的美国人)坚定的个人主义更加打动了他们。[2741]“美国人不比其他民族更高尚,”托克维尔写道,“但比我所了解的任何一个民族都开明无数倍(我指的是大众)……”[2742]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托克维尔特别强调美国体系的稳定性(虽然他也使人们注意到期望过高的危险),将其与法国——一定程度上,也与英国(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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