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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道德研究的三种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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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应遵循的伦理规约,研究的落脚点在于伦理精神生态体系的建构。胡斌武:《教学伦理探究》,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教学伦理研究仅仅定位于教学伦理规范的研究,这值得怀疑。首先,“伦理规范本身的合法性是可疑的”,“规范本身没有道德意义可言”。刘万海:《教学即德性生活:走向新的教学理解》,载《全球教育展望》2005年第7期。其次,本体伦理相对于规范伦理是先在的、始基的和决定性的,规范伦理的实际效用与合法性依赖于本体伦理。只有首先阐明教学本身内在的合伦理性、教学的伦理实质,才能有理可依,制订合乎教学特点的教学伦理规范。否则,就可能忽视教学的内在伦理特性,而满足于把一般伦理规范演绎到教学具体领域,从而使得教学伦理规范不能自证,也就缺乏理论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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