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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千年顽疾为何无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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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以后,中央集权不断发展强化。每一次集权强化都意味着国家权力不断延伸,造成官僚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

君主专制制度强化表现出两个方向,一个是皇权不断向下延伸,比如朱元璋强化里甲制度。古代社会发展的一个特点是民间组织、民间自治不断被打压,所有事务都要由官僚体系来把持。所以国家权力不断向基层扩张。

另一个方向是随着君主专制的发展,官员权力被不断分割,以期官员相互制衡,弱化他们对皇权的挑战。由此造成一官多职,官僚队伍进一步扩张。比如宋代为了防止地方割据,不断增设机构、分化事权,“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之为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而为六七”。比如汉代初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只有郡、县两级,唐代地方行政也只有州府和县两级;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在州府上面又加了一级政权叫“路”,设置了四个行政长官,即帅(安抚使)、漕(转运使)、宪(按察使)、仓(常平使),分别掌管军事、财政、司法、救济等要务,且四个长官互不隶属。州县过去只承奉一个顶头上司,而现在得应付四个顶头上司衙门。

历代裁减官吏数量的努力之所以失败,也与官权是皇权的代表这一因素有关。皇帝裁撤官吏数量,就意味着要简政放权,放松对社会的控制,这是皇帝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官僚权力受到约束之后,皇权也会相应萎缩。皇帝为了自己能更有力地控制社会,不得不依赖官僚集团,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过度触动他们的利益。

第三个原因,古代社会还有以官位酬劳臣子的传统。比如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朝官吏众多,所以皇帝不得不多立郡县,以此安排这些官员。“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两三”,还有的二郡共一县,有的郡下竟无县。宋代为了保持政治稳定,通过科举制度,把民间精英吸收到文官队伍中来。同时为了保证官员的忠诚,还滥行恩荫制度,荫补太乱,以至“一人入仕,则子孙、亲族,俱可得官,大者并可及于门客、医士”。这样都会导致冗官的出现。最终结果是“民少官多,十羊九牧”。

低薪制的第二个原因是皇权专制的自私短视本性。

我们说过,皇权专制本身是一项极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它的设计原理是千方百计保证君主的利益,损害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这其中就包括官僚阶层的利益。

第一个表现是想方设法压低官员俸禄。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好比一个公司的老总,百官好比员工。压低员工工资,保证自己的利润,对老板来说是一种本能的做法。而且一遇到财政困难,皇帝们首先想到的都是削减,甚至停发百官工资。

第二个表现是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不断向中央倾斜。君主专制制度的发展,使得财政体制也朝高度集中的方向发展,财政安排上对中央财政考虑得越来越多。本来唐代后期“两税法”实行后,上缴中央的租税为三分之一,留给地方的是三分之二,这个比例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到了元代,每年地方上供中央的岁钞数占全国岁钞总数的70%,各省留用的仅占30%[《元史》卷二十二《武宗本纪一》记载:大德十一年(1307年),“常赋岁钞四百万锭,各省备用之外,入京师者二百八十万锭”]。到了清代,起运(解送到中央的钱粮赋税)占88%左右,存留(留给地方支配的钱粮赋税)仅占12%左右。这种不断向中央倾斜的情况,就导致地方政府经费无着,只能另辟渠道搜刮百姓。

皇帝自私短视的第三个表现是高级官员收入往往比较容易得到保障,而广大基层官吏的工资通常很低。这是因为从皇帝的视角来看,他接触的主要是中高级官员,听到的主要是他们的呼声。所以皇帝的赏赐,大多赏给了与自己有直接接触的中高级官员。每逢调整俸禄标准的时候,由于主导权掌握在中高级官员和皇帝手中,所以,首先选择的是解决中高级官员的生活问题。因此,历代俸禄改革,结果通常都是中高级官员俸禄不断增长,对低层官吏的生活缺乏考虑。

低薪制的第三个原因:制度惰性。

一般来讲,一个王朝刚刚建立之时,经济水平包括物价都比较低,实行低薪制在某种程度上情有可原。但问题是,随着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应该及时调整薪酬水平,但是皇帝们往往以“祖制”为由,拒不调整。

瞿同祖引用H.B.莫尔斯的话指出,中国的规费制度并不是独有的,类似的惯例在欧美也有。但是欧美国家后来都用现代财政制度取代中世纪水平的陋规制度,只是在中国,陋规一直原原本本地保持到了清末,朝廷一直没有认真且努力地去革除它。

因为革除陋规涉及根本性、大规模的财政改革,要把各种办公经费全部列入政府预算,政府也要相应地提高税率。但是清代皇帝,以康熙为代表,都迷恋“轻赋薄税”的美名,把“盛世滋丁,永不加赋”作为自己的政绩,不肯下功夫对财政税收体系进行理性分析和合理设计。只有雍正皇帝做了一定程度的突破,进行了养廉银改革。其实,清代的绝大多数陋规都可以用正式的税收来取代,让这些收费晒在阳光下,一方面可以解决政府实际支出困难,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对百姓的压榨。但统治者拒绝做出必要的调整,其结果只是富了官吏,穷了百姓,祸害了地方,也败坏了王朝的统治秩序。

瞿同祖精辟地指出:“中国这种紧张(官民之间、官吏及其上司之间等)没有导致显著的变革,一个决定性因素就是,所有这些(既得利益)集团,都在现行体制下获得了最大的回报,唯一例外的是普通百姓。因此,尽管有紧张(冲突),他们没有兴趣去改变现状。”

总而言之,低薪制甚至无薪制,原因是基于以皇权为核心的传统财政制度的自私性与短视性。从皇帝的视角来看,采取“薄俸制”和“低薪制”既省心省力,又为国家节省了大量财政经费。但事实上,这都是典型的掩耳盗铃之举,对最高统治者来说,同样是“占小便宜吃大亏”。因为大部分官员会选择谋取灰色收入,最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比开足工资要大得多。

实行低薪制的王朝都有一个特点,统治者迷信道德的约束力。他们认为,官员腐败与吏员贪婪似乎只与道德有关。

对于俸禄问题,历史上一直持续着“义”派与“利”派的不停争论,也就是说,一派是坚持“高薪养廉”,另一派则坚持“以德养廉”,宣传自我奉献精神。

“以德养廉”派由于其实施上的低成本,所以历来被统治者所提倡。

比如康熙年间,面对“俸薄禄微、廉吏难支”的情况,康熙大力提倡理学,表彰清官。他希望官员们以“存理遏欲”为思想武器,保持廉洁。他反复说:“大凡人衣食可以自足,便宜知足,理应洁己守分”,“洁己澡躬,臣子之义,悖入悖出,古训所戒,子产象齿焚身之论,最为深切著明,当官者宜铭诸座右”。

应该说,这种思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直很有市场,也是低薪制得以存在的重要思想基础。比如嘉庆时的两江总督孙庭玉就大义凛然地说,俸禄水平与廉政毫无关系,“人之贪廉,有天性。贪者,虽加俸而亦贪;廉者,不加俸而亦足”,也就是说,思想政治工作是廉政建设唯一的可靠保证。这种把问题归于道德的说法,并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回避问题的根源。



历史是连续的,反腐必须从历史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今天的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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