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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千年顽疾为何无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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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发挥的作用很小。

虽然中国古代王朝通常都很重视监督机制建设,御史台、都察院在历代都是朝廷重要的衙门,但几乎每一个王朝,监察系统发挥的作用都非常有限,甚至根本就是空转。比如清代几乎所有的贪污大案,都并非监察制度监察到的,而是一些非常偶然的因素或者是政治原因引发的。最典型的是清代最大一起贪污案——王亶望案,涉及甘肃省官员二百余人,其中布政使以下县令以上官员一百一十三人,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贪腐集团。捐粮案前有预谋、有计划,案中有分工、有组织、有步骤,案后有攻守同盟。这样一个涉及全省的巨案,不但在甘肃是公开的秘密,在全国,也为许多人所知。但是,七年之内居然无一人举报告发,最终还是贪污者自我暴露。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监察机构只是皇权的附属,并不能监督皇权。皇权不能分割,传统监察制度本是为强化皇权而设的。在传统社会,皇帝的权力从本质上讲是不受制约的。意志强悍的皇帝很容易就可以绕开制度、更改法律,以一人之意志而为高下,甚至法外施情,以情代法。比如明代成化、嘉靖两位皇帝喜欢方术,很多术士只凭一纸符箓,便可官运亨通。到了一个王朝的中后期,皇帝往往带头腐败,监察系统就完全失去作用。对谏官来说,谏诤不合圣意,轻则遭贬,重则丧命。这样的例子,历史上比比皆是。比如永乐年间刑科给事中陈谔“尝言事忤旨,命坎瘗奉天门,露其首”,非常悲惨。

西方现代的反腐机构虽然大多直属政府首脑,不能直接监督政府首脑,但是政府首脑往往会受到司法系统、议会系统及新闻舆论的有力监督。因此,监察机制从理论上来说是无死角的。但是政治分工、权力制衡的观念都是近代以来的产物。古代皇权是不可分割的,也不能让渡,所以传统社会不可能对皇权进行有效监督和制衡。

另外,中国传统的权力制约机制是封闭的,它排除外来力量的参与,特别是拒绝引入民间的监督力量,因此是一种体制内的自体监督,效力自然非常有限。所有官员都处于同一权力体系之内,受到“官大一级压死人”这个游戏规则的左右,监察官员打“大老虎”,随时可能为其反噬。所以传统时代,大多数时候监察官员只能“打打苍蝇”。万历年间,左副都御史丘橓曾经说:“(官场)贪墨成风,生民涂炭,而所劾罢者大都单寒软弱之流。”[6]

此外,监察官员和其他官员一样,也受利益最大化原则支配。当他们发现巴结权贵有利于自己时,就会轻易将手中的监察权力作为向权贵们讨价还价的资本。所以,在历史上很多时期,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很容易猫鼠一窝,在窃取“天家”利益的时候结成同盟。历代王朝后期,随着官僚体系的腐败,监察系统也会高度腐败。

明代言官的权力非常大,特别是“风闻言事”的特权让他们拥有非同寻常的杀伤力。这并没有导致明朝官场风纪特别严明,反而导致了明代后期言官系统的腐败特别严重。因为手中握有监督和考查官员的权力,所以他们公然索贿,买官卖官。明代后期,人称科道监察官员为“抹布”,“言其只要他人净,不顾己污也”。监察系统腐败的结果是这个系统完全失去作用。比如崇祯年间,都察院考核地方官吏,已经完全流于形式,徇私情,通关节,结果全是“称职”,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第三,低薪制导致腐败的恶化。

在中国历史上,薄俸制是主旋律。汉桓帝时的名臣朱穆,长期任中高级官员,“禄仕数十年,蔬食布衣,家无余财”。东汉著名学者政论家崔寔,曾经在多地担任太守,“历位边郡,而愈贫薄。建宁中病卒,家徒四壁立,无以殡殓”。东汉那些级别低的官吏,不但不能养活妻室儿女,甚至连冬夏衣被也买不起。比如东汉明帝时,河内药崧“家贫为郎,(尚书郎)常独直台上,无被,枕杫,食糟糠”。“杫”是指放在柱础上面的板子。无独有偶,《京兆旧事》载:“长安孙晨,家贫,为郡功曹,十日一炊,无被,有蒿一束,暮卧其中,旦则收之。”简直如同叫花子一般。

某些王朝,比如宋朝,对中高级官员局部实行了高薪养廉,但是对广大低级官吏一直是薄俸制,因此,从总体上说,宋代也是一个低薪制的朝代。宋代许多中低级官员的生活也是十分紧张的。宋朝时有人抱怨说:“闲曹奔走徒云仕,薄俸沾濡不逮亲。”更有打油诗说:“平江(治今江苏苏州)九百一斤羊,俸薄如何敢买尝。只把鱼虾充两膳,肚皮今作小池塘。”宋真宗时,张逸“(知)青神县,贫不自给,(王)嗣宗假奉半年使办装”。低级官员甚至有贫至生不足养、死不得葬者。如“观察推官柳某死,贫不能归,乳妪挟二子行丐于市”,流落成了乞丐。

传统社会的低薪制,到底低到什么程度,离满足基本生活相差多少?我在《给曾国藩算算账》一书中专门通过曾国藩等人的例子进行了分析,曾国藩在做翰林院检讨时,年收入为一百二十九两左右,年支出为六百零八两左右。赤字四百八十两左右,需要自己想办法弥补。这是当时京官的常态。

不仅大部分王朝都采取薄俸制,有的王朝甚至还采取无俸制,不给官员开工资,比如北魏王朝和元王朝早期。

游牧民族建立的王朝,一般以战争抢掠为生,所以立国之初,北魏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俸禄。当时北魏文武百官的生活来源主要靠朝廷赏赐的战利品。但是获得赏赐最多的当然是随军出征的将士及文武官员,留守的官员所获甚少,甚至根本捞不到赏赐。比如北魏名臣高允在任中枢机要官员中书侍郎时,“时百官无禄,允常使诸子樵采自给”,“家贫布衣,妻子不立”,其家“惟草屋数间,布被缊袍,厨中盐菜而已”。[7]出任机要,而家贫如此,可见北魏官员待遇水平是何等不公平。

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留守文职官员和地方官员的主要收入就靠贪污受贿、“刮地皮”。史载当时无禄之官,“率是贪污之人”,“少能以廉白自立”,以至百姓视他们为“饥鹰饿虎”。北魏太武帝时,公孙轨出任虎牢镇将,“其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者百两(辆),载物而南”[8],百姓登山怒骂相送。

北魏前期的皇帝们在反腐上可谓机关算尽,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没有俸禄制度是一个根本制度缺陷。直到孝文帝时期,北魏君主才想通了这个简单的道理:不给百官发俸禄,就不可能达到地方吏治的清明。因此才开始制定俸禄制度。孝文帝结束了北魏一百年无俸的历史,然后再厉行惩贪,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并且为他的汉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制度条件。

朱元璋反腐未能治本,也有俸禄制度方面的原因。在中国历朝历代皇帝中,朱元璋对官员们是最小气的。朱元璋制定的俸禄水平是中国历史上最低的,史家因有“明官俸最薄”之说。我们以县令收入为例。明代正七品县令月俸只有七石五斗。那时的官员并不享受国家提供的福利待遇,不但不享受别墅、小车、年终奖,也没有地方报销吃喝费。用七石五斗粮食养活一个大家庭,甚至家族,这个县令的生活只能是普通市民水平。而且,明代对于官员办公费用不予考虑,师爷、账房、跟随、门房和稿签等手下均需要县令来养活。作为县令,还要在官场上迎来送往、交际应酬,这就给官员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这种低薪制造成了两种结果,一个是奉公守法的官员生活极为清苦。

比如洪武朝弘文馆学士罗复仁性格质直,经常在朱元璋面前率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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