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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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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普遍重视诚信,对于不诚无信的人,非常厌恶。但是,沟通的时候,却常常要求对方:

“我告诉你,你不要告诉别人。”

稍为放宽一些:“你如果要告诉别人,就不要说是我说的。”

“如果你告诉别人是我说的,我一定说‘我没说’。”

中国人说这些话时,根本没有欺骗的感觉。可见它和诚信并没有关系,也就是不属于不诚无信的范围。听起来怪怪的,却具有相当的道理。

第一句话表示你我关系不同,所以我才告诉你,我说的话,你相不相信、相信到什么程度、要不要转述、转述到什么地步,都必须由你自己决定,不要赖在我的身上。我告诉你不要告诉别人,事实上并没有什么约束力,只是好意提醒你,一切由你自己做主。

第二句话的含义是,你如果决定要告诉别人,表示你已经充分明了、相信我所说的话,是经过考虑后告诉别人的,这时候你所说的话,已经是你自己研判之后的资讯;而你所要告诉的对象,也是你自己审慎选择、决定的。一切都与我无关,所以不必再把我拉扯进去,说什么是我说的。

也就是说,我既然可以告诉你,你在必要的时候当然可以告诉别人。但是你必须审慎地选择对象,就好像我选择你一样。只要关系够亲密,可以放心地告诉他,不必担心产生什么不良的后果。但是,你告诉别人的时候,千万不要提及我,以免使我难做。要不要告诉别人,我充分尊重你的决定。但在保密信息来源方面,请你充分尊重我。

我告诉你的话,是经过我的分析辨别之后才告诉你的,所以你告诉别人的时候,怎么说,说多少,都由你自己决定。你所说的内容,当然也是你自己认为可以说的,因此已经和我说的没有什么关系了。如果此时你再说这些内容是我说的,那就太不尊重我了。

而听话的人却希望说话的人必须负起责任,“都是你说的,不然我不会做这种事”。意思是,我并不是故意犯错,或者能力太差,而是因为你这么说,我又很相信,才弄得如此不堪,罪不在我。发生这种事,是怪说话的人不负责任,随便乱说,还是怪听话的人不懂分辨,太轻信别人?其实,双方都有责任,应各打五十大板。不过,为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我们就要严格约束自己。不管我们是说话的人,还是听话的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既不要以讹传讹,也不要偏听偏信。

从听话的人的角度来说,说出是谁说的,以给别人有求证的可能,不但伤了与说话人的和气,也会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因为说话的人若言之凿凿地否认自己说过这种话,会使别人对听话的人的信用产生怀疑,认为他是在搬弄是非。

如果说话的人纯心以假话骗人,等听话的人相信了又转告他人的时候,再拆穿假话,就会使听话的人百口莫辩。因此,为了安全,听话的人若真要转告他人时,最好以模棱两可的语言转述,以免有人较真儿,产生不良后果。

第三句话的含义是,如果你一定要告诉某人,却又指名是我说的,鉴于这个对象根本不是我选定的,要说哪些话,说到什么程度,也不是我所能控制的,因此我只有表态:我并没有说这些话,至少我不是这样说的,语气、用词都不相同。

明明是自己说的,却常常加以否认。因为我告诉你的时候,已经提醒你不要告诉别人。你一定要告诉别人,实际上我也禁止不了。所以我只要求你,不要说是我告诉你的。现在你不但告诉别人,而且公开信息的来源,明白指出是我说的,那我就加以否认。这样有什么后果你自己负责,怨不得我。因为你不理会我的要求,指明是我说的,不但不尊重我,还把责任推给我,我只好郑重否认,把责任再推回给你。

再者,你告诉别人是我说的,我又弄不清楚你同谁说的,当时是怎么说的,现在居然要我承担责任,我怎么能够承认?如果我的否认使你没面子的话,我也没办法。你既然告诉别人,就应该自己承担所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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