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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尊重儿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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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做过30多年老师的母亲,在谈起儿子的时候一直为自己的一次错误行为追悔莫及。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天,她发现儿子在自己的屋子里走来走去,非常替孩子着急。她隐隐约约地知道,上高中的儿子在谈恋爱,碰到了什么挫折。她暗暗祈祷:儿子啊儿子,你可要有点儿出息,别为这么点儿事儿想不开!一会儿,儿子出门了,妈妈再也按捺不住急切的心情,想方设法撬开了儿子的抽屉,取出了儿子的日记。可是,当她翻开日记时,手却像被烫了一样,原来,儿子在日记本中夹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妈妈,我料定您会来偷看我的日记,我瞧不起您!我的烦恼是我自己的事情,您不必管我,我能挺过这一关!”这位母亲事后感慨地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低估了孩子的能力,还是应该尊重孩子啊!”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听到一些父母或教师侵犯孩子权利的事情。有的父母不允许孩子交自己不喜欢的朋友;有的父母私拆孩子的信件,偷听孩子的电话;还有的教师把自己喜欢的学生排列在教室的中间部位,把不喜欢的学生排在教室两边;也有的教师只让他眼中的“好学生”在课堂上发言。这些行为都是侵犯儿童权利的。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健康人格第三章捍卫孩子的权利孩子从一出生开始就是一个权利的主体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是指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我们说要尊重儿童的权利,是因为孩子从一出生开始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并且是一个权利的主体。他们不是父母的附属物,他们的人格尊严受到国际、国家和地方各种法律法规的保护。上面这位母亲认为孩子的能力提高了,该尊重孩子了,这是不正确的。其实,在孩子一出生时就已经具备了这种权利,而不是因为孩子长大了,有能力了才需要给孩子以尊重。儿童的隐私权、行使民主生活的权利等等,都属于应受到保护的儿童的权利范围。儿童的权利范围是很广泛的,其中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是儿童的基本权利。谈到孩子的生存权、受保护的权利,也许父母们还比较容易接受,认为孩子当然应该受到成年人的保护;但若和一些成年人深入探讨孩子的发展权、参与权的时候,就会发现,许多成年人几乎不能理解儿童为什么要有隐私权、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行使民主生活的权利等。在一些成年人眼里,孩子生来就是被保护的,而他们作为独立个体所应该享有的尊重,成年人却很难赋予。在现实生活中,也时常发生儿童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事件。也许有的父母或教师会认为,给孩子那么多的权利,孩子还怎么管呢?不是无法无天了吗?其实,这些担心是不必要的。一个懂得珍惜自己权利的人,比一个不珍惜自己权利的人更容易教育,因为这说明孩子们在成长。而且,儿童的权利是在教育儿童怎样更好地做人,而不是教育孩子逃避父母的帮助和指教。所以说,当父母或教师们尊重孩子的权利,并引导孩子珍惜自己的权利时,真正有益的教育才能开始。从另一个角度说,只有被人尊重,孩子才可能获得自尊,并可能学会尊重别人,而自尊和尊重他人是成为一个具有健康人格的人的首要条件。由于孩子还不成熟,自尊意识往往处于嫩芽状态,特别容易受到伤害。所以,成年人更应当保护孩子的权利意识,给孩子足够的尊重。可以说,是否尊重孩子,将对孩子一生的发展起重要作用,值得父母们给予特别的关注。怎样给孩子足够的尊重,让孩子的人格不受侵害地发展?提出下列建议:1平等对待每一个孩子。虽然许多成年人都知道要给儿童以保护,在日常生活中却经常犯错,常常根据自己的喜好用不同的态度对待儿童。对那些长得漂亮的、学习成绩好的、能说会道的孩子可能就给予较多的关注,而对于那些来自农村的、体形或容貌有残疾的、学习成绩不好的孩子则采取轻视态度,尤其是有些教师,在面对众多孩子的时候,常常会有所比较。这种歧视也许成年人并不觉得怎样,但对孩子的心灵却是极大的伤害。所以,要做到尊重儿童的权利,必须首先平等对待每一个儿童,不管他是怎样的孩子,成年人都应该以一颗爱心去宽容和接纳他。2尊重孩子的隐私。也许是父母们爱子心切吧,总希望掌握孩子的一切所思所想,如果能变成孩子肚里的小虫更好。但这样做,往往不但无法真正了解孩子,反而对孩子的人格造成伤害,因此而酿成悲剧的也不在少数。真正要了解孩子,首先要给孩子真正的尊重。孩子应该有自己的秘密,父母老师也无权干涉。不要拆看孩子的信件、不要偷看孩子的日记,不要逼迫孩子“交代思想”。当您的孩子烦躁不安或闷闷不乐时,请告诉他:“如果你愿意,我希望倾听你的心里话;但如果你不愿意,我也不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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