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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千年顽疾为何无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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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中国人和我们不同之处可以追溯到根本的出发点:中国人说人性善,我们说人性恶。中国人因而求助于教育养成的规矩;我们则通过“惩”,对违法进行治理和处罚,树立法律和规章。

——赫德



腐败是传统社会的顽疾,历代皇帝为了治理腐败,可谓绞尽了脑汁,想尽了办法。

比如鲜卑族建立的北魏,一开始非常腐败,地方官几乎无一不贪。北魏的皇帝们反腐决心很大,措施层出不穷,很多办法甚至非常“现代”。比如北魏太武帝建立“举报制度”,号召天下百姓,可以跑到皇帝面前直接举报其官长:“其令天下吏民,得举告守令不如法者。”[1]文成帝则要求对官员们实行“长期追责制”,虽然官员们已经任满调离或者退休回家,如果发现有经济问题,也绝不放过:“牧守莅民,……虽岁满去职,应计前逋,正其刑罪。”[2]北魏明元帝拓跋嗣则发明了类似今天西方国家“财产公开制度”的办法。他专门派出一批使节到各地巡行,清查官员家里的财产。巡行使节事先并不告知,而是突然袭击,闯入官员家中,一项项清点财物。如果你不能证明哪些东西是合法所得,那就一律视作赃物,治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看起来,北魏皇帝们的制度创新能力已经接近那个历史时代的极致了。

但是皇帝们的百端治理整顿,几乎毫无成效,北魏前期的腐败程度在中国历史上绝对名列前茅。不但没有成效,有些措施还产生了严重的副作用。比如皇帝号召百姓举报不法官员,诏令下达之后,各地倒是群起响应,不过响应的都是地方上的流氓地痞。“凡庶之凶悖者,专求牧宰之失,迫胁在位,取豪于闾阎。而长吏咸降心以待之,苟免而不耻,贪暴犹自若也”[3]。就是说,这些地方上的凶恶之徒,专门搜集地方官员的过错,然后上门威胁,如果不给我好处,我就上报。地方官员不得不贿赂他们,回过头加倍贪暴。皇帝的诏令反倒成了地方黑恶势力发财的机会。

五代十国时期,南汉皇帝刘鋹反腐方法更是出奇,为了防止官员们有私心,他选官是“阉然后用”。《新五代史·南汉世家》记载,刘鋹规定拟用官员均须先行阉割一下:“至其群臣有欲用者,皆阉然后用”。

为什么要采取如此奇葩的手段呢?刘鋹有这样一番解释:“自有家室,顾子孙,不能尽忠,唯宦者亲近可任。”(《新五代史·南汉世家》)有家室子孙,官员们就不能做到公而无私。把他们全阉了,才能全心全意为国家服务。

虽然采取了如此“独出心裁”的反腐奇招,但是南汉还是在刘鋹手中灭亡了。刘鋹在位期间,荒淫无度、统治昏庸,他宠爱一名波斯女子,与之淫戏于后宫,叫她“媚猪”,而自称“萧闲大夫”,不理政事。后来,他又将政事交给女巫樊胡子,连宰相龚澄枢和卢琼仙都不得不依附于她。大宝十三年(北宋开宝三年,970年),北宋大将潘美率军攻打南汉,南汉官员已经全部腐化,掌兵权的全是宦官,“城墙、护城河,都装饰为宫殿、水塘;楼船战舰、武器盔甲,全部腐朽”。这样的国家,怎能不亡?

到了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反腐手段更是残酷。

明太祖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反腐措施最激烈的皇帝。《草木子》说,明太祖规定,地方官贪污受贿六十两以上,就要在土地庙前剥下皮来,里面填上草,放在官府大堂的公座边上,以提醒下任官员不要贪污:“明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污者,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实在令人毛骨悚然。

从洪武十八年(1385年)到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几乎无日不杀人。据说,朱元璋上朝时,如果把玉带高高地贴在胸前,这一天杀的人就少一些;如果把玉带低低地按在肚皮下面,官员们就吓得面如土色,这一天准得大杀一批。传说当时的京官,每天清早入朝,必与妻子诀别,到晚上平安回家便举家庆贺,庆幸又活过了一天。

一般估计,朱元璋在反腐过程中杀掉的官吏在十万到十五万名之间,数量不可谓不多。由于诛戮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竟没有一个能做满一个任期,干到一半就被罢官或者杀头。有些衙门,因为官吏被杀的太多,已经没有人办公,朱元璋不得不实行“戴死罪、徒流办事”“戴斩、绞、徒、流刑在职”的办法,叫判刑后的犯罪官吏,戴着镣铐回到公堂办公。

朱元璋还发明了通过群众运动来反腐。他发布了针对全国民众的《大诰》,号召底层民众起来,造官僚阶级的反。他在《大诰》中宣称,在他的帝国之内,百姓们如果痛恨某一官吏,可以不经任何法律程序,直接闯入官府,捉拿官吏,送到他面前来审判。这在中国政治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此令一下,在通往南京的路上,经常出现一群衣衫褴褛的百姓押解着贪官污吏行走的情景。

虽然力度如此之大,然而,朱元璋期望的良好吏治也没能出现,洪武一朝,贪污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弃市之尸未移,新犯大辟者即至”。“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众多!”弄得朱元璋连声哀叹:“似这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年纪大了,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也说他不醒。”[4]

而且允许百姓直接擒拿犯法吏员一举不久就显现了很大的负面作用。群众运动的火候是最难掌握的。不久,就有许多地方的地方官为了政治利益,威胁利诱百姓们保举自己,打击他人,更有许多地方群众为了抗税不交而把正常工作的税收官员捉拿到京。这类事情远比真正捉到的贪官要多,弄得朱元璋一个劲儿地呜呼不已。在他死后,腐败更是迅速发展,大明最终以“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王朝之一”被列入历史。



为什么中国历史上这些反腐措施不能取得治本之效呢?

原因很简单,这些措施都没有触及根本。

中国传统社会的腐败大多数时候都是一种制度性腐败。它的产生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权力决定一切”的社会运转机制。

自秦朝至清末,中国历史基本上就是一个皇权专制不断强化的历史。而皇权专制本身,就是最大的腐败。

皇权专制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皇帝不是为国家而存在,相反,国家是为皇帝而存在。用黄宗羲的话说,从秦朝开始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天下之害尽归于人”。黑格尔则说,传统中国是“普遍的奴隶制。只有皇帝一个人是自由的,其他的人,包括宰相,都是他的奴隶”。这句话在中国史书中得到这样的注解:后梁宰相敬翔曾对梁末帝说:“臣虽名宰相,实朱氏老奴耳。”(《旧五代史·敬翔传》)

这种制度安排,使天下成了君主的世袭产业:“其未得之也,荼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确实,在君主专制制度下,整个国家就是给皇帝提供服务的庄园,全体臣民,其生存意义都在于为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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